国家旅游局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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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本文最后更新于2005-06-19 09: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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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今天正式公布,本着三个原则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一、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是两岸中国人之间的事情。
二、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将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
三、大陆旅游业界将与台湾旅游业界及相关各界人士相互协作、积极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日实现。
就目前情况而言,越来越多的大陆居民期待一睹宝岛台湾旖旎风光,大陆将根据台湾方面的接纳能力和有关条件考虑游客数量。
早日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是海峡两岸同胞多年的期盼。此前,中国国民党、亲民党大陆访问团曾表达了台湾同胞期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强烈愿望。祖国大陆也一贯支持扩大两岸人员往来,主张尽快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在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中,就已提出希望尽快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但由于台湾当局迄今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未能实现。尽管台湾当局2001年底通过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但又将大陆居民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在大陆生活工作的大陆居民;第二类是出访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大陆居民;第三类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定居的大陆居民),并先开放所谓“第三类居民赴台旅游”,其后于2002年5月1日开放所谓“第二类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台湾当局这种做法,使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一直未能成行。
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张坚钟表示,希望台湾方面,顺应两岸民意,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一方面尽快改变其对大陆居民分类的做法;另一方面,尽快授权台湾方面民间机构就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与大陆方面进行磋商。大陆方面已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希望海峡两岸相互合作,尽早启动大陆居民赴台的磋商工作。
固定链接 | 归类:台湾旅游 | 发布于:2005-05-31 1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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