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息: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修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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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本文最后更新于2005-06-19 09: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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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旨:有关「94.02.25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NEW)」业经内政部、交通部于94年2月23日以台内警字第094126134号、交路发字第0940085006号令会衔修正发布,请 修正发布,请依修正后规定办理。
说明:
一、依内政部、交通部94年2月23日台内警字第09401261343号、交路发字第0940085006-3号函办理。
二、依修正后之「94.02.25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NEW)」第三类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无需受限于团进团出之规定,得以个别旅客申请来台;另以团体申请来台者得分批入出境。
●94.02.23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修正总说明(NEW)。
●分析第二、三类差异之处(NEW)。
●可承办大陆地区人民来观光之旅行社并同意披露基本资料之业者共32家之资料一览表。
信息来源: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
固定链接 | 归类:台湾旅游 | 发布于:2005-05-31 11: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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