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根签证 ] 法国旅游签证办理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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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TH PART 签证

法国旅游签证申请程序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 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包括:德国, 奥地利, 比利时, 西班牙, 法国, 希腊, 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丹麦瑞典芬兰挪威冰岛和葡萄牙。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 90 天。
1.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管理条例, (参看:“ 5. 法国驻华其它外交代表处”), 签证申请者必须到其长期居住地的行政区领事馆办理签证。(根据申根规定, 签证由申请者在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签发, 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

2. 申请签证:
正式护照 (外交护照, 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持有者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构来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者原则上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法国驻华使馆签证处办公时间: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三街 3 号, 100600
时间:(从周一至周五)09:00- 12:00 递交申请和咨询
14:00- 16:00 领取护照和签证

3. 材料:
1. 一张短期签证申请表并将一张近期照片贴在上面,
2. 护照, 并且在签证有效期后仍三个月有效, 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 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4. 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住房和接待证明。
5. 财源证明。
6. 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医疗保险。
7. 中国公民:户口原件和户口本所有页的复印件。
8. 其他国籍者:出具在中国有效居留证件的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
9. 工作单位证明,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 批准休假证明及期限。写明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以及开具此证明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补充材料, 信息和提示:
1. 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明个人地址和电话号码。
2. 关于旅行社(只有使馆批准的旅行社才可以代办旅行团签证手续):旅行社的介绍信, 旅行团人员名单, 团员出生日期和日程安排; 在法国和申根地区的接待社的接待证明。
3. 所有材料必须由翻译公司翻译成法语或英语。
4.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用 A4 纸递交。
5. 法国使馆不接受邮寄申请, 并有权要求一些补充信息或材料。
6. 上述材料仅供审核, 递交后, 不等于已获得签证。
4. 签证费:根据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签证费用在 163,99 法国法郎 (25 欧元) 和 327,98 法国法郎 (50 欧元) 之间。费用按照使馆当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来支付。除签证费外, 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5. 法国驻华其它外交代表处:

1. 驻上海总领馆:上海市淮海中路 1375 号 23 号楼, 200031-电话:(8621)64.33.26.39-传真:(8621)64.33.94.37 (江苏, 上海, 浙江)

2. 驻广州总领馆:广州市环市东路 339 号广东国际大酒店 803 号房间, 510098-电话:(8620)83.30.34.05-传真:(8620)83.30.34.37 (广西, 广东, 福建, 海南)

3. 驻武汉总领馆:武汉汉口新华后路 297 号武汉国际贸易商业中心-电话:(8627)85.77.84.03-传真:(8627)85.77.84.26 (湖北, 湖南, 江西)

4. 驻香港总领馆:AdmiraltyCenter,Tower2,26thfloor-18,Harcourtroad,GPOBox13-电话:(852)25.29.43.51-传真:(852)28.66.96.93

申请法国旅游签证其他情况及相关表格请看法国大使馆网页

固定链接  |  归类:出国旅游签证  |   发布于:2006-02-21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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